(1)
督導落實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報告的建議。
(2)
定期聽取由負責統籌和落實建議的壎芮盓Q及食物局工作小組提交的進度報告。
(3)
定期向行政長官匯報有關落實措施的進度。
2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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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告示
最近修訂日期:2004年3月19日